附件2
2014年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表
考
生
志
愿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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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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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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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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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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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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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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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填报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 |
□ 是
□ 否,具体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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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及法定监护人已了解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政策和录取规定。经慎重考虑,决定填报(或放弃)上述志愿。本人及法定监护人对此负责。 |
考生签名:
2014年 月 日 |
法定监护人签名:
2014年 月 日 |
县
市
区
复
核 |
县、市招办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 单位公章
2014年 月 日 |
重要说明:
1.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在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前完成录取工作。本表志愿为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投档的唯一依据,须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对志愿(包括放弃志愿)信息予以签名确认。如不按规定确认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负责。
2.高考成绩发布之后,本次已填报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已填报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但又放弃的考生,第一批招生录取时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3.考生志愿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反馈给浙江大学。对符合条件的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考生,由浙江大学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拟录取名单予以投档。已被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4.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各设区市和义乌市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另两份分别由考生和各县招办留存备查。